2009-07-19

<第三部分 当地的对外政策 学生与社区加入斗争13>

攻击的炮火甚至远道而来。欧盟为总公司设于欧洲的跨国企业出面,在世界贸易组织上正面攻击马萨诸塞州的缅甸法。争议的焦点是,此法违反世贸组织禁止政府基于“政治”立场而进行采购的规定。更有消息指出,美国的市政府及州政府因为违反世贸条款,可能被自家的联邦政府控告。虽然联邦议员明白否认自己有此用意,但是在1998年8月5日,国会以极少的差距否决了禁止政府使用公共资金来从事这类法庭诉讼的条款。 当这项贸易争论持续进行时,跨国企业并没有在一旁干等选择性采购协议的存废结果。1998年4月,国家外贸协会向波士顿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控告马萨诸塞州缅甸法违反宪法。该协会认为“马萨诸塞州缅甸法直接触犯了专属于政府的对外政策决定权,歧视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并且与联邦制裁缅甸联盟(the Union of Myanmar)的法案及目标相互抵触”。虽然国家外贸协会成功赢得保护条款一战,得以对金援此诉讼的个别企业予以保密,但他们在法庭上宣称,有30位成员已受到选择性采购法的影响。而在1998年11月,国家外贸协会获胜了:法院判决马萨诸塞州缅甸法违反宪法,因为此法“不可恕地侵犯了联邦政府管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马萨诸塞州上诉失败,但是两边人马都说愿意将此案上诉最高法庭。协会公开表示,上法庭争议的目的是开设先例,以便有效铲除所有市政府制定的选择性采购协议,以及校园和校董事会所设的禁令。“我们把这件诉讼案视为重要的判例,它将决定关于州与地方的抵制案是否违反宪法的这个重要、复杂并仍持续进行的议题。”基特里奇表示。 选择性采购法的支持者认为,他们并不是要自己制定对外政策;将这些法案称为“制裁”是误称(他们的批评者也是如此啊),因为选择性采购协议不是针对企业实施的法规,而是大规模的消费者施压行为。缅甸抗议运动人士比列尼斯曾协助起草部分法令,他很花哨地形容此法为“抵制类固醇”。消费者在市场上有个人选择的权利,他们也有集体选择的权利--不论是在学校、市议会抑或州政府。他并指出,该协议有确实证据,可证明其对人权促进的贡献。在反种族隔离运动期间,美国5个州、9个城市以及51所大学通过决议,将全面禁止向设厂南非的企业购买产品,要不然就得强迫对方遵行苏利文原则。“如果‘美国*动员’的策略在种族隔离的年代获得成功,那么曼德拉(Nelson Mandela)可能现在还在牢里。”比列尼斯说道。 也许最重要的是,对选择性采购协议的攻击,将为遥远地区人民而发的抗议活动,转变成为本地权益及自由而战的抗争。比列尼斯自己表示,将选择性采购定罪的企图,“违反了州政府权以及地方民主”。该企图可能还是策略上的失算。外贸协会锁定当地的抗议活动为目标,反而更强化了最初引发抗议活动的因素:亦即,企业已经变得比政府的力量还大;联邦政府已经不再为民众的利益服务;而基于以上两点,民众除了亲自对抗企业之外,已经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