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1
<第三部分 超越品牌之外 品牌政治的局限10>
反之,企业自订行为准则以及商业道德会议大量出现,随之而生的是危险而琐碎的危机管理难题。例如,在1999年中期,当耐克以救世者的姿态提高印度尼西亚的工资时,该企业也同时切断与薪资较高的菲律宾之间的关系,转进中国内地;在中国薪资是最低廉的。李维斯牛仔裤从缅甸撤资,只因其良知不允许自己再待下去,只好回到中国;但是数年前,李维斯就是因为同样原因而放弃中国的。后来李维斯为中国起草了突破性的企业行为准则,不过同时又解雇了数千名欧洲及北美洲的工人。盖普在萨尔瓦多被誉为开放与改革的典范,然而与此同时,其纽约及旧金山分店外的抗议群众却高声谴责盖普在塞班岛及俄罗斯所设工厂的恐怖环境。此外,关于最严格的几项条款是否在这些工厂里实施,还有大部分工人是否听说过这些条款,来自各方的报告颇为分歧。而当然,监督系统尚未设立,所以关于工厂内的实际情形目前并无正确的依据可循。毫无疑问,这些公关混仗引出了一些具有想象力而且有效的措施,不过事实显示,这种四处补丁的方式并不能为全球经济拟出长久可行的劳工或环保政策。
如果说,跨国企业如耐克和壳牌石油处理自家丑闻的方式似乎过于混乱无措,不符合这类大制造商的流利行事风格,那么这种混乱有可能是刻意的。就算那些准则并无力铲除虐待事件,其已有效模糊了事实,亦即,当重点是决定如何规范剥削劳工和滥用环境的时候,跨国企业和公民并不真的完全立场一致。即便他们取得真正的共识,合力解决某项问题(例如童工问题),在道德及合作的高调背后,双方仍然陷于传统的权力竞争中。
自从主要跨国企业不再否认其全球的制造工厂内有侵害人权的情况后,争议已不再是是否需要监督,而是该由谁来负责监督。该由人民以及经由其民主票选出来的代表呢,还是由跨国企业本身?从私人化的准则,即可得知企业想要选择哪一条路。问题是,公民要如何回应呢?
企业行为准则的背后,隐藏着对于公民自主的敌意,企业反对公民能够通过工会、法律及国际条款,控制劳动条件以及工业化对生态造成的影响。二三十年代,正当血汗工厂、童工以及工人健康的问题还是西方最前线的政治议题时,这些问题大多经由群众组织工会、劳资双方直接协商,以及政府制定严格法规加以解决。我们可以再度实行这种模式,只是目前的范围是全球各地,必须通过现行的国际劳工组织条款来完成,而且,该条款也非得用如今世贸组织施行全球贸易规则的决心来贯彻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