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3

<第一部分 品牌向外扩张11>

这种由MTV发扬光大的“媒体即品牌”模式,后来几乎每家大媒体公司都群起效法,不论是杂志、电影制片场、电视联播网,抑或个别的表演节目。嘻哈世代杂志Vibe(第一家大众市场的嘻哈风格杂志,创立于1992年)向电视、时装秀以及音乐研讨会伸出触角。福克斯体育台(Fox Sports)宣布希望其新一季的男装能与耐克搭配上市:“我们希望能将福克斯体育台的态度与风格从电视上带到男人的背上,创造出在全国到处走动的广告牌。”福克斯广播电台的首席执行官希尔(David Hill)如是说。 品牌化的热潮在电影业最为引人注目。于电影中现身的名牌,对于耐克、麦金塔电脑(Macintosh,编按:亦有人称作苹果机或麦金托什机,是苹果电脑其中一系列的个人电脑)及星巴克等公司而言,已成为无可取代的营销利器;与此同时,电影本身逐渐也被概念化为“商标媒体产业”(branded media properties)。新合并的娱乐企业集团总是在想办法穿针引线,好将自己分散的跨界营销(cross-promotional)网络股份串联起来,而这条线就是好莱坞强档片所营造出的名气。电影创造明星,让明星在书本、杂志和电视上为自己跨界促销,同时也将舞台提供给运动场、影视界和音乐界的明星,让他们“延伸”自己的品牌。 在本书第九章里我将探究这类追求合作案的生产所带来的文化余绪,但这里还有另一个更直接的冲击是,本节所要谈到的非贩卖文化“空间”(unmarketed cultural “space”)的消失现象。当品牌部经理视自己为敏感的文化创造者时,文化创造者也采用品牌开创者一板一眼的生意技巧,翻天覆地的心态变化已然兴起。不管大家如何有心想让电视节目不受太多的赞助商干扰、让新出现的某音乐类型远离粗糙的商业主义、让某杂志脱离公然的广告商控制,一切努力全不敌狂热的品牌化准则,亦即:通过一切可行之道,将自己的品牌“意义”散播出去,常用的方法是与其他强势的品牌合作。在这种脉络中,由于在J.Crew目录上大量曝光,使得《恋爱时代》获利良多;与绝对伏特加连手,使得凯利更形茁壮;与汤米•希尔费格密切合作,使得《人物》(People)杂志人气上升;Phantom Menace与必胜客、肯德基、百事可乐合作,促销《星球大战》系列的产品。一旦品牌意识成为所有人的共同目标,重复与曝光度就是衡量成功的唯一真实标准。广告与艺术、品牌与文化的完全融合,这趟工程几乎耗尽20世纪的时间才完成,然而再也无法回头的关键时刻是:1998年4月盖普卡其裤的企划案。 音乐的品牌化 1993年,盖普登刊“谁穿卡其裤?”系列广告,以身着米色长裤的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杰克•凯鲁亚克(Jack Kerouac)等反文化人物的老照片为号召。这项企划案的模式可谓千篇一律的借他人之光:引进够酷的艺术家,想办法让他的神秘和你的品牌有所关联,再祈祷此举奏效,让你看起来也一样酷。这一招自然引起关于叛逆精神被大众营销化的种种争议,正如大约同时出现在耐克广告上的威廉•巴罗斯(William Burroughs,编按:美国小说家,与艾伦•金斯堡[Allen Ginsberg]及杰克•凯鲁亚克同为“垮掉的一代”文学运动的创始人,著有《裸体午餐》[Naked Lunch])一样。